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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新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01********1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02民初1589号
案号
(2021)湘1002执2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新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谭求生借款40000元。如被告黄新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黄新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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