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5********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127民初2791号 |
案号 |
(2021)桂0127执8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横县昌华茧丝绸有限公司、陈建华承认欠原告黄宏双承包锅炉款220370元;二、被告横县昌华茧丝绸有限公司、陈建华于2016年12月7日支付原告黄宏双3500元,2017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5000元。从2017年2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支付3500元至还清欠原告220370元为止;三、如被告横县昌华茧丝绸有限公司、陈建华迟延一个月不支付欠款的,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尚欠款项的全部余额;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