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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振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8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84民初210号
案号
(2019)冀0184执1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红敏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胜军借款1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3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石家庄振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赵红敏在其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本金时,被告孙续军对借款本金承担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王胜军对被告牛敏卿、蔺红英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6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7641.51元,律师代理费118000元,共计155201.51元,由被告赵红敏、石家庄振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1-19
发布时间
2020-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文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72879945XF
登记机关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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