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彭变变压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2民初6217号 |
案号 |
(2019)苏0312执4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天种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21日为330954.95元;以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具体以原告还贷系统确定的数额为准);二、被告江苏彭变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龙投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铁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三、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铁柱持有的江苏天种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370.98万股的股权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117元,减半收取31558.5元,由江苏天种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彭变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龙投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铁柱承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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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申桂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57542242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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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潘塘街道办事处孙店村环乡路2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