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美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67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民终452号 |
案号 |
(2021)黑0109执1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黑龙江省美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未付王兴飞绿化工程款63,000元,黑龙江省美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2021年4月开始每月给付王兴飞1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双方纠纷了结,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审案件受理费688元,由王兴飞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76元,减半收取688元,由黑龙江省美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宪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07875156726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251号1-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