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志真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2民初512号 |
案号 |
(2019)桂0602执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防城港市志真物流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原告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合计2108486. 95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1月3日,后续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和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防城港市志真物流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折价、拍卖、变卖被告防城港凯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贵州路20号碧海花园商住楼(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380430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黄俊鹏、叶常玉对被告防城港市志真物流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4450.9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9450.92元(原告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由被告防城港市志真物流有限公司、防城港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俊鹏、叶常玉共同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俊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2687750683B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港口区贵州路东港小区商业街B区20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