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城县天昊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504********7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72民初537号
案号
(2021)津72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宁城县天昊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森航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207.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被告宁城县天昊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志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290783977577
登记机关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城县天义镇敖海营子村九组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