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大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0J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8民初1754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恢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贵州秦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普朝阳、张榜国、普大华款项 825674.12元及利息(以未清偿款项为基数,从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按照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贵州义龙新区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大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贵州义龙朝阳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16 -四、驳回原告普朝阳、张榜国、普大华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3234 元,减半收取 6617 元,由被告贵州秦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义龙新区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大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28MA6DMU0J70 |
登记机关 |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招堤街道办阳方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