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爱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276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5354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5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爱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乙事达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116148.87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二、驳回原告郑州乙事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65元,由被告河南爱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晓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90622276C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注册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22号楼3单元13层13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