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中科电力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638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04民初118号 | 
| 案号 | (2021)皖0304执135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科电力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内对第三人南通锦国建设有限公司欠原告泰州晨森泰贸易有限公司8的货款在338.116102万元内予以清偿。二、驳回原告泰州晨森泰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987元,由原告泰州晨森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1547元,南通锦国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34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1-06-25 |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坤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085225638X |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长征南路8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