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45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325民初752号 |
案号 |
(2019)黔2325执恢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贞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依法确认原告伍修德与被告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签订的《内部施工协议》无效。二、被告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共同向原告伍修德退还保证金20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贞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时间 |
2020-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费志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2354546545J |
登记机关 |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淮安市清河区上海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