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9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12358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11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李建强应支付原告余鹏货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21,446.60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李建强应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余鹏110,000元,余款111,446.60元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李建强应于2022年1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余鹏; 二、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本案受理费1,155.43元,由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李建强承担。该受理费由原告余鹏向法院预缴,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李建强应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余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6624579158 |
登记机关 |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浦区新胜路118号2幢-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