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杨花光长鞭炮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4970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杨花光长鞭炮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谭德皇工程款120 448元,并自2018年7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二、夏光长对浏阳市杨花光长鞭炮厂的上述付款义务在浏阳市杨花光长鞭炮厂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709元,减半收取1 354.5元,由浏阳市杨花光长鞭炮厂、夏光长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740619650H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大瑶镇华元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