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7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0民初5648号 |
案号 |
(2019)黑0110执4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黑龙江腾祥干混砂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干混砂浆货款共计143065.8元;二、 驳回原告黑龙江腾祥干混砂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0元,由原告黑龙江腾祥干混砂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59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316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时间 |
2020-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27574108P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西福村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