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竹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8********194H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803民初399号 | 
| 案号 | (2021)桂0803执477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竹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贵港市江南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转让款2514420元;二、被告广西竹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贵港市江南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计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1136367.67元(计算方式:以2514420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677737194H |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