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刑初321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9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22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鑫退赔人民币二千零七十五元,分别发还被害人丁圣波人民币三百元、被害人华自强一千七百七十五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