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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兰天印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576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02民初684号
案号
(2021)苏1002执2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扬州兰天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3告司丽娜偿还借款27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依法减半后为2675元,由被告扬州兰天印务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在立案时向本院预交2675元,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给付26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邵笑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2140834576U
登记机关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扬州市渡江南路98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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