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12刑初203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2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卢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3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卢刚退赔被害人王建珠损失人民币3120元、退赔被害人任巧英损失人民币29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