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市华能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1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304民初2907号 |
案号 |
(2019)桂0304执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桂林市华能贸易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六盘水惠润商贸有限公司预付煤炭货款2359132.0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欠付款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6月16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付)。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984元、诉讼保全费1520元,合计155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林市华能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付款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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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克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00711454594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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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桂林市象山区崇信路30号安厦世纪城安泰园3栋1-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