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天祥至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85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1民初9344号 |
案号 |
(2021)京0101执5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天祥至诚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50万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天祥至诚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利息损失(以20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国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 650元,由北京天祥至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凤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07859497XM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7层1703室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