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远金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5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6民初1916号 |
案号 |
(2021)湘1126执恢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李硕与被告宁远金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限被告宁远金泰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90日内为原告李硕办理【金水湾·宁郡华府】第1#【幢】【金水湾·国际公馆】106、107[门面房号]铺面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限被告宁远金泰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硕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按已交房款每天万分之三计算,从2016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止,即4000000元×0.3‰×实际逾期交付天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126083583140F |
登记机关 |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远县舜陵镇九嶷南路13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