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樊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2********0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821刑初48号 |
案号 |
(2021)甘0821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樊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樊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永生、巨会琴、申利英、张桐睿经济损失769843.85元的80%即615875.08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永生、巨会琴、申利英、张桐睿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