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志市三星铅笔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76687****
执行依据文号
尚劳人仲字【2020】第38号
案号
(2021)黑0183执9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9000元、以上款项总数为144000元;自本裁决下达日开始,双方劳动关系解除;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忠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元宝市场监督管理所
注册地址
尚志市元宝镇安乐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