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管仲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01********1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1民初3338号 |
案号 |
(2021)渝0101执恢1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01民初3338号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晖、重庆市汇仲实业有限公司、管中兰、王胜明、重庆市白水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金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果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仲祥偿还原告重庆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74201.56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