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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5********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25刑初125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10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日起至2022年4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李翔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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