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江县众鑫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2********RF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281民初2096号 |
案号 |
(2021)辽0281执1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大连邦佳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江县众鑫服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书》;二、被告龙江县众鑫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大连邦佳服饰有限公司加工费82096元;三、被告龙江县众鑫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邦佳服饰有限公司棉裤物料损失278989.36元;四、被告龙江县众鑫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邦佳服饰有限公司违约损失(以361085.3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17元,由被告龙江县众鑫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大连邦佳服饰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7291元,退还其57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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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老国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21MA1B0DRF9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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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春泽名苑小区A1A2#楼00单元03层0003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