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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腾龙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5********870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503民初1973号
案号
(2021)辽0503执7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腾龙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本溪市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647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09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青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503MA0TT4870B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木兰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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