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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铁岭华通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2********3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91民初2434号
案号
(2021)辽0191执2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鑫银碧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辽路支行借款本金4,799,753.07元;二、被告沈阳鑫银碧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辽路支行借款本金4,799,753.07元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均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9.6%计算,罚息按年利率9.6%基础加收50%计算,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三、被告铁岭华通物流有限公司、袁厚银、王丹对上述第一、二判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被告沈阳鑫银碧物流有限公司、铁岭华通物流有限公司、袁厚银、王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5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沈阳鑫银碧物流有限公司、铁岭华通物流有限公司、袁厚银、王丹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淑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221564643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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