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晓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3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722民初437号 |
案号 |
(2021)云0722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晓泉申请执行:1、被执行人陈小华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计算至2020年5月1日的利息11200元,合计人民币31200元,2020年5月2日起的利息按调解书确定计算;2、被执行人何晓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