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松滋市永巨源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6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87民初1294号 |
案号 |
(2019)鄂1087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松滋市永巨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借款本金3439426.07元,并从2018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9.975%支付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由被告邹晓林、徐银银、唐爱华、邓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对被告唐爱华、邓娟位于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路五巷11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松滋市房权证新江口镇字第20132815号,土地使有权证号:松国用2013第1231号)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时间 |
2019-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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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晓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87316490317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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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松滋市新江口镇高成大道西段80号锦绣江南1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