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云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627********09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1024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陆云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截止2019年3月15曰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92665.76(其中本金89813.84元,利息2851.92元),并按照月利率千分之7.812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117元,由陆云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