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4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13民初4214号 |
案号 |
(2019)黔0113执30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被告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二、被告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失158759元;三、驳回原告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8元、保全费1314元,合计30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时间 |
2020-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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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先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2214795822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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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解放路55号6幢5-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