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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开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12********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3433民初299号
案号
(2021)川3433执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游开栋支付原告李堂宁挖掘机租赁费15000元,此款限于2021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二、若被告游开栋未按上述协议期限向原告支付租赁费,将按年利率6%,自2019年6月30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三、原告李堂宁因诉讼产生的费用400元,由被告游开栋自愿负担,此款于2021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四、本案案件受理费88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游开栋自愿负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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