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6********3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2408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中良劳务报酬64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