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3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2103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3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原告何小娟与被告陈圣离婚。二、婚生子陈宇轩由原告何小娟直接抚养。自2020年7月起起至陈宇轩18周岁时止,被告陈圣每月支付陈宇轩生活费800元,累计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付清当季度生活费;自2020年7月起至陈宇轩18周岁时止,陈宇轩的医疗费、教育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由原告先行支付,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凭有效票据等与被告结算,由被告给付原告。三、被告陈圣有权行使探望权,探望权行使方式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陈宇轩18周岁时止,被告有权于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六9时后至原告何小娟处将陈宇轩接回探望,于次日18时前将陈宇轩送回给原告何小娟,原、被告互负协助义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