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臻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2民初7574号 |
案号 |
(2019)苏1322执8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臻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沭阳县四通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3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8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被告宁波臻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时间 |
2020-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668470555Q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北仑区白峰镇长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