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洁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5********1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03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5203执1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420217600877】。一、被告姚洁波欠原告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200元及利息(借款本金80000元自2017年1月24日起计至2020年1月8日止抵除已付利息200元结欠利息31002.85元,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12.168‰计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二、被告陈得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192元,由被告姚洁波、陈得辉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