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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万客汇贸易有限公司阳山县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11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823民初711号
案号
(2018)粤1823执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清远市万客汇贸易有限公司阳山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浈江区新毅丰百货商行铺底保证金54401.6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1元(原告浈江区新毅丰百货商行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80.5元,由被告清远市万客汇贸易有限公司阳山县分公司负担,应退回580.5元给原告浈江区新毅丰百货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12-12
发布时间
2019-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春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23351185019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阳山县阳城镇商业大道163号[阳鸣豪庭]AB座首层及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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