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永达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7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4206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锦华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省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罚息二、被告河南永达地产有限公司、刘志杰、王永臣、刘俊成、郭永春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07 |
发布时间 |
2020-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745768583X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