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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3********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23民初825号
案号
(2021)冀0623执1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卢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7900元;并以79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债务全前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卢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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