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邵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7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13182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6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宇杰尚欠原告季佳能借款本金13万元,原告同意被告于2020年2月11日前归还5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归还12.5万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88元,由原告承担。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