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3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2民初7804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明荣归还原告周贵荣借款5000元,约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还125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125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还1250元,余款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结清;若被告任一期违约,原告可就下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0元。上述款项汇至原告名下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卡号为:6230667031000012779。二、双方无其他经济纠纷。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2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