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梅雪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0********7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22执409号 |
案号 |
(2021)鲁0322执恢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上列当事人间,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青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9)鲁0322民初235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拒不遵照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请求目的:一、由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205000元,借款利息9000元,逾期利息3000元。二、自判决生效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278元、保全费162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