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卫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0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781民初第2641号 |
案号 |
(2019)豫0781执1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卫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卫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米多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款4278642.23元,被告河南省卫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于每月的27日前偿还原告追偿款700000元,其余部分于2017年5月27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二、如果被告河南省卫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履行期限偿还义务,被告河南省卫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自愿于违约之日起以4278642.23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0日起按年息百分之24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追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卫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20-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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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闫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81670080388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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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卫辉市孙杏村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