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中融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727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91民初1462号 |
案号 |
(2021)冀0191执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勘石油天然气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贵州鸿福锦贵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正镶白旗龙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天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石家庄中融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贵州鸿福锦贵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35元,由被告中勘石油天然气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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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667747727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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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北大街高营镇北高营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