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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象之星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13********1K6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322民初493号
案号
(2021)桂1322执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象之星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来宾市宾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651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工程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广西象之星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来宾市宾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8443元;三、驳回原告来宾市宾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银柳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322MA5PE41K6D
登记机关
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建新路万象商贸城二楼台17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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