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三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E53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02民初5166号 |
案号 |
(2021)苏0602执3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靖江市同帅锻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三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签订《南通三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二、被告南通三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靖江市同帅锻件有限公司5.9万元;三、被告朱学娣对被告南通三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靖江市同帅锻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南通三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朱学娣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5元,保全费770元,合计2295元,由原告靖江市同帅锻件有限公司负担333元,被告南通三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朱学娣负担196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6-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25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学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1MA1TEUE53N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港闸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港闸区果园路3,5号1-3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