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鑫润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8********HU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02民初1568号 |
案号 |
(2021)粤0802执1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广东多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蔡超。被告湛江永胜实业有限公司、湛江鑫润投资有限公司、魏长水、魏福长、魏福全、温道甜、戴落生、魏福梅、胡居香对上述第一项判决被告广东多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0900元,由十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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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温道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3MA4ULHHU6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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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湛江市椹川大道中189号二楼1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