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邬君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6********0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3民初4093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6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邬君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章耀才借款28 600元,并支付以借款28 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3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借款本息偿清为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章耀才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