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冬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2********0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02民初2943号 |
案号 |
(2021)甘0902执1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钰家偿还原告雷小玲借款本金1004775.47元;二、被告孙钰家偿还原告雷小玲借款利息30143.26元(1004775.47×3%×1个月);以上第一、二项合计1034918.73元,限被告孙钰家于判决生效后10日清偿完毕;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被告孙钰家负担,被告朱冬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